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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中医促会〔2020〕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各理事、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我会“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奖励办备案号0266),将于2020年4月30日前接受2020年度的申报工作。为做好该项奖励的推荐工作,根据《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中医药及民族医药领域内: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的;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在中医药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均可申报此次评奖。

二、推荐奖项的类别

中医学、中药学、民族医药学、传统医药与健康产业。

三、推荐条件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申报项目须符合《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见附件1)有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项目应当于2019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研究与技术应用(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通过专家鉴定时间为准),并产生较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2、不得推荐曾获过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以项目名称、内容、核心论文界定)

3、不得推荐国家规定的涉密项目。

四、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可在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网站(www.cracm.org)下载《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2020年度)》(见附件2)等有关申报材料。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推荐项目要求

1、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项。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2、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3、项目查新报告出具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4、不符合推荐条件以及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评。

(二)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被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单位应在推荐书中说明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情况的贡献。

3、对项目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项目主要完成人数量不得超过15人。

3、项目负责人禁止重复申报,每人每年度作为第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加评审。

六、推荐方法

(一)推荐渠道

1、各分支机构推荐,由各分支机构审核,经负责人(或常务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送评审办公室。

2、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厅(局)、教育厅(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评审办公室。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评审办公室。

4、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评审办公室。

5、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禁止重复推荐和多渠道推荐。

(二)推荐公示

1、各单位、各分支机构推荐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地推荐本单位、本分支机构的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应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在本单位、本分支机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全部完成单位、全部完成人等。

七、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填写要求

1、推荐书(含主件和附件)是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填写要重点突出项目的科学发现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2、推荐书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两者应保持完全一致,否则,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电子版推荐书提交后,评审办公室将根据电子版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纸质版。纸质版推荐书中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推荐书和电子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请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的遴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2、推荐项目的电子版指填写后的推荐书,格式要求为word,形式审查时电子版不需要提供附件部分。

3、每个推荐项目的纸质版申报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每份申报材料均应单独制作封皮,封皮内容同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4、被推荐项目有以下情况的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者,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书;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由推荐单位提交纸质说明。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1、电子版报送及形式审查

申报起止时间:2020年1月5日至2020年4月10日

报送邮箱:kjjb2020@163.com

2、纸质版报送

申报起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30日

报送地点: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评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茶马街8号院1号楼1-10001

邮编:100801       电话:010-56218751

附件:

1、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附件1: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

2、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附件2: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0年1月13日

 

主题词:组织申报   科技进步   通知

报 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张大宁等同志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发 共印1000份

 

附件1: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奖

第四章   申报和评选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中医药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中医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设立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包括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励内容。
第三条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第四条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成立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秘书处。

第六条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七条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应当总体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中医药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中医药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大的贡献。

3、推动中医药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奖

第八条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接受以下单位和专家推荐报送我会:

1、地方省级卫生管理部门、科学技术部门与国际合作部门协助推荐,由各推荐部门盖章同意后,报送我会。

2、各分支机构推荐,由各分支机构审核,经负责人(或常务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送我会,原则上推荐不得超过5项。

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推荐,可直接报送我会。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我会。

第九条 推荐单位择优推荐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并对推荐的项目负责。推荐时,应按规定填写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意见,汇总报送推荐材料。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质疑者,不得推荐本奖励:

一、没有中医药内涵的项目;

二、不符合伦理原则的;

三、凡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并未得到解决的;

四、原始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的;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评定奖励等级。

第十二条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十三条 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由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秘书处确认并由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申报和评选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及个人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第十五条 个人申报者必须由人事关系所属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从业证明。

第十六条 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含证明人查证与实地走访查证),并将符合参加评审条件的申报者材料递交考评小组统一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初审专家组根据评选条件,按评审名额1:1.5的比例评审出第一轮入选者。复审专家组对经第一轮评选入选者,进行第二轮评审,复审专家组将按评审额数进行评审,确定入选人选;

第十八条 评审以书面方式进行,并采用无记名投票;

第十九条 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二轮评审最终入选的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5天。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由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

 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协助他人骗取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由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通报批评或取消其推荐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参与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科技进步奖评审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后根据情节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三 本办法自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秘书处审议后,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十四 本办法由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